今日,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網上發布了關于對集裝箱運輸車輛實施高速公路通行費優惠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推進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集裝箱運輸車輛高速公路通行費優惠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交通運輸部要求安裝集裝箱運輸車輛專用ETC車載裝置且通過交通運輸部預約平臺完成通行預約的集裝箱運輸車輛,在本市高速公路通行,車輛通行費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高速公路通行費統一按照3類貨車收費標準收??;
(二)在G1503和在S2臨港收費站至G1503段上通行的,車輛通行費小于10元的按3類貨車收費標準,以實際行駛里程計費;車輛通行費大于等于10元的,統一按10元收取。
二、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其他收費要求按《關于公布本市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滬交財〔2019〕1158號)的規定執行。
三、各高速公路收費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做好集裝箱運輸車輛通行費優惠有關事項的告示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實行,《關于對A30(郊環)集裝箱車輛實行彈性收費的通知》(滬市政計〔2006〕120號、滬價費〔2006〕007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19年12月24日